一、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
1.监督工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和法律规定,以及
学校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协助校工会规范管理各项经费及资产;
2.审查监督校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工会资产管理和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3.审查监督校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
4.定期开展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必要时可随时开展审查;提出工会经费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健全完善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相关制度;
6.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按时提交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账及经审规范化考核材料等资料;
7.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
1.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心理健康学习,运用各种形式,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2.收集、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关系到女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3.加强对女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关心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协助做好女教职工的特殊疾病互助保险和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4.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及家庭文化建设活动;
5.引导好教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等关系,协助调解各种家庭纠纷,关心大龄青年婚姻恋爱问题;
6.教育女教职工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号召,协助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7.注意发现和关心培养女教职工中的女劳模等先进典型;
8.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接受妇联的工作指导并承担妇联的相关工作职能。
三、组织宣传工作委员会
1.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形势教育等活动,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教职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协助研究制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工会干部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
3.深入基层,关心、了解教职工思想动态和呼声,根据不同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确定教育宣传工作重点;
4.完善宣传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橱窗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促进学校各级工会组织信息的传播;
5.协助开展基层"教职工之家"创建、升级、验收工作;
6.配合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及做好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心灵驿站”运行工作。
四、文体工作委员会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工会研究制定每年度文化体育工作计划;
2.协助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
氛围;
3.支持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工作;
4.指导教职工文体协会开展工作,为教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创造条件;
5.促进文化体育工作的经验交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探索文化体育工作的新途径、新经验。
五、福利工作委员会
1. 参与制定工会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慰问品采购
及发放办法等;
2. 关心教职工生活,协助工会做好教职工生活困难、大病医疗补助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作,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3. 配合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各项慰问走访工作;
4. 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