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组织制度
1、各分工会有女会员25名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不足25名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工委员。
2、女教职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3、女教职工委员会由分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分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也可召开女教职大会或女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备案。
4、女教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教职工意见,由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5、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分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分工会委员会委员。
6、女教职工委员会接受分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指导。
7、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在任期内,当委员的工作变动或离、退休需要调整时,由分工会提出相应的增补、替补人选,经分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增补、替补,并报校工会备案。
二、工作制度
1、女教职工委员会要围绕二级单位工作中心,结合女教职工特点开展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布置工作,组织实施。
2、分工会要为女教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分工会经费预算。
三、工作职责
1、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作贡献。
2、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心理健康学习,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女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在本单位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3、发动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了解和征求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关系到女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4、注意发现和培养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关心女劳模、女先进工作者和其它先进人物的成长。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5、收集、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特殊利益的问题,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和健全女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制度和设施,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6、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7、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
8、引导好女教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等关系,协助调解各种家庭纠纷,关心大龄青年婚姻恋爱问题,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
9、加强对女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关心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协助校工会做好女教职工的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工作。
10、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11、教育女教职工积极响应党和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协助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2、完成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分工会女工委员工作职责
1、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作贡献。
2、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心理健康学习,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女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在本单位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3、围绕分工会的中心工作,结合女教职工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4、收集、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女教职工说话、办事,解决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5、注意发现和培养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关心女劳模、女先进工作者和其它先进人物的成长。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6、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7、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
8、引导好女教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等关系,协助调解各种家庭纠纷,关心大龄青年婚姻恋爱问题,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
9、加强对女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关心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协助校工会做好女教职工的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工作。
10、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11、教育女教职工积极响应党和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协助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2、完成分工会和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