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权利
1.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义务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并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学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四、教代会提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的有效形式。提案征集工作是反映教职工建议和要求的最直接方式。代表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就学校改革发展、内部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分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办理与落实等工作。
1.提案的提出
一件提案由一名教代会代表提出,五名(含)以上在职在编教职工附议。
2.提案的内容
提案须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并限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容包括:学校改革发展、内部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分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
3.提案的提交渠道
网上服务大厅—党团服务—“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提交提案,并可全程追踪立案、办理等情况。
4.填写注意事项
(1)请代表们提前深入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倾听教职工的呼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问题的科学性、可行性、前瞻性进行充分论证;
(2)在撰写提案时,请写明案名、案由、案据和建议。提案力求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力求格式规范、主题鲜明、内容完整、言之有据。建议措施要力求具体,具有可实现性;
(3)提交提案后,请提醒所有附议人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确认;
(4)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不同事情请分别填写提交提案。
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为了妥善处理学校内部人事(劳动)争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工作顺利进行,校工会依托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据北京邮电大学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校工发〔2015〕3号)处理学校内部人事(劳动)争议相关问题。
调解申请步骤:
1.到工会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调解审议登记表》与《调解审议申请书》;
2.将《调解审议登记表》与《调解审议申请书》扫描件发送至校工会;
3.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审议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