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日慰问
学校根据《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京工办发〔2019〕1号)及上级有关规定,每年元旦、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慰问教职工。慰问品采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确定供应商及慰问品。每人每节慰问标准根据学校年初预算执行。除学校集中统一采购外,鼓励教职工通过国家扶贫网络平台采购贫困地区产品。
1.发放次数:每年3次
2.发放时间:1月份前后、5月份前后、10月份前后
3.发放产品:粮油、水果、坚果、奶制品、零食、日用 洗化或土特产品等。
4.发放方式:学校领取或者快递到家
二、生日慰问
学校根据《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京工办发〔2019〕1号)及上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进行生日慰问。慰问品采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确定供应商及慰问品。慰问标准根据学校年初预算执行,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1.发放次数:每年1次
2.发放时间:1月份前后
3.发放产品:味多美、好利来、原麦山丘等蛋糕券。
4.发放方式:学校领取
三、病困慰问
教职工因病住院或因公负伤,重大疾病慰问支出不超过2000元,一般疾病慰问支出不超过1000元。
四、劳模专项福利
国家级、省部级劳模的疗休养费用、体检费用,去世劳模抚恤金等费用,按照《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0〕68号)文件执行。
五、子女入学
1.幼儿园(北京邮电大学附属幼儿园)入学要求:
(1)校事业编制及校聘合同制二代子女每年8月31日之前满2.5岁的幼儿。
(2)校事业编制三代且海淀户籍、每年8月31日之前满3岁的幼儿。
(3)校优秀合同制人才且海淀户籍适龄子女。
2.小学入学(北京邮电大学附属小学)要求(每年要求可能有变动,具体见每年校工会通知)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此外,沙河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新校区幼儿园、北京师范大学昌平附属学校(小学、中学、高中)按照昌平区相关入学政策执行(具体见当年通知)。
3.中学入学:我校与北交大附中、北师大三附中保持友好共建关系,每年适当协助解决部分教职工子女入学问题(根据当年市教委、区教委招生政策及共建学校接收能力而变化)。
六、年度体检
学校每年组织教职工体检。为了得到更优质的体检服务,学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和教职工代表根据国家有关采购与招标规定确定体检机构。
1.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通知
2.体检出发方式:学校坐专车出发或自行前往均可
3.体检项目: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彩超、胸部CT、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血常规、便常规、尿常规、肿瘤检查、骨密度、尿素呼吸实验等(每年体检项目会进行微调)
七、优秀教职工疗休养
根据上级工会通知要求,校工会为奖励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组织开展优秀先进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具体结合上级通知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
1.人员范围
疗休养人员的范围为: 每年的各类获奖:包括:各类人才奖;科技成果国家级、市级奖;教育教学成果国家级、市级奖;北邮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北邮十佳辅导员;工会系统市级奖,校级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干部代表等。
2.人员确定方式:校工会会同人事处、科研院、教务处、学工部等职能部门,对涉及教学、科研、管理、党建等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奖励进行汇总,并通过专题会方式确定各获奖类型分配名额。从而进一步确定“优秀先进教职工疗休养人员名单”。
3.疗休养安排
具体见校工会通知。
八、退休前疗休养与独生子女奖励费
退休教职工在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证后,到计划生育办公室(教一221)领取疗休养补助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领取疗休养补助请提供本人姓名的火车票或飞机票,票值要大于等于600元,如果没有票,也可以领取,但可能要发生部分税费。
教职工子女是独生子女的教职工,请携带独生子女证、结婚证、户口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1000元。
九、其他福利
(1)教职工去世,给予不超过2000元一次性慰问金;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慰问金;
(2)教职工到龄退休的,可一次性赠送一份价值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3)教职工结婚生育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慰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