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困难补助
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由于突发事件造成教职工临时困难,可申请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由校工会管理的“教职工福利基金”支出。
二、大额医疗困难补助
我校教职工个人负担医药费、治疗费超过1万元,引起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大额医疗困难补助。校工会福利委员会分别于每年6月、11月左右召开两次会议,对病、困教职工进行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由校工会管理的“教职工福利基金”支出。
三、特困教职工爱心帮扶基金
学校建立“特困教职工爱心帮扶基金”就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积极调动校内外单位、学校教职工和社会爱心人士等多方面的力量,通过“爱心帮扶基金”这个平台,关心和扶助特困群体。
因患重大疾病、遭受突发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可申请爱心帮扶基金的资助;每位特困教职工一次性接受爱心帮扶基金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为10000元至50000元,具体数额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由校工会管理的“教职工帮扶基金”和校基金会管理的“特困教职工爱心帮扶基金”支出。
1.资助对象:爱心帮扶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编制内教职工、校聘合同制和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编制外教职工。
2.资助标准:资助金额一般为10000元至50000元,具体数额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定向捐助资金全额资助特困教职工,资助金额不受爱心帮扶基金资助标准限制。
四、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及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
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所列25类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带来的经济负担,学校支持校工会每年为我校教职工办理参保北京市《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和北京市《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1.可参保人员范围:具备工会会员资格的事编人员、编制内一级人事代理人员、校聘合同制人员、博士后,以及由人事处直接发放工资的全日制编外人员。年龄为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后不再办理(延长退休的男女职工年龄不超过65岁)。
2.保费:《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40元/份和北京市《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25元/份。编内职工、博士后、校聘合同制及其他校聘人员保险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其他人员可自愿交费参保。
3.参保份数: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每人1份;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每人1份。
4. 25类重大疾病包括:
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移植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五、北京普惠健康宝投保
北京普惠健康保是由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金融局共同指导、北京银保监局监督,五家保险公司共同设计推出的健康保险产品。该产品面向北京市2000多万医保参保及公费医疗人群,旨在为基本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未涵盖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充保障,助力构建北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参保人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及公费医疗人员
投保条件:不限年龄、职业类别、既往症均可投保
等待期:无等待期
健康告知:免体检,投保无需填写健康告知
保费:统一定价为195元/人/年
保障日期:一年
投保日期:每年不一样,请关注校工会通知。
对于既往症的认定,以参保人首次投保前的健康状况为准,连续投保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疾病不纳入特定既往症,可正常获得赔付。对于脱保人群,若再次投保将参照新保政策予以承保,即二次投保前所患特定疾病,将均被视为特定既往症。简而言之:鼓励早投保,鼓励持续续保,确保风险保障连续性。